近年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刑事治安案件、“八类命案”、矛盾纠纷、信访事项、群体性事件总量持续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上升。这些成绩的背后,是全州政法机关通过开展立法工作、增强纠纷化解力量、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创新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红河模式”的具体成果体现。
为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红河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明确牵头统筹部门、州县乡村、各有关部门及各种社会组织在多元解纷中的职能职责和作用,并就各自可以采取的解纷措施和方式、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行了细化和要求,确保多元解纷“红河模式”的各关键要素实化、细化和制度化。
为有效解决多元解纷缺乏充足经费和执业保障的问题,红河州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单位,组织发展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立准入、培训、奖惩、退出机制,建立配备更加合理的调解员队伍,有效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同时,积极推动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接待室、个人调解室、法律工作者咨询服务站,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解纷服务,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的解纷平台。不断落实举报奖励、公益反哺、以奖代补等工作举措,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多元解纷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矛盾联排、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坚持从源头上管控风险矛盾增量,健全抓早抓小、常态高效的多元解纷体系,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紧紧围绕工程建设、房地产、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开展矛盾集中化解攻坚,有效化解涉稳风险存量,预防和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红河州先后打造出弥勒市新哨镇、开远市中和营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示范点,元阳县“云上共享法庭”、蒙自市“石榴云共享法庭”等一批纠纷解决典型,全州建设州、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1517个,实现13个县(市)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