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民委的指导支持下,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勇于创新,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
加强领导,完善推普工作机制。省委书记王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等,多次就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工作进行部署;省级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州(市)相关业务部门的督导检查;各州(市)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制定推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均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语言文字管理机构,构建起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加强宣传,营造推普良好氛围。省、州(市)各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各类主题活动,制作宣传视频,多渠道开展推普宣传;云南各地积极组建“国家通用语言宣讲小分队”,动员县乡公务员、教师、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志愿者深入村、组和村民家中,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普通话宣讲。
勇于创新,抓重点,破难点。全省各有关州(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载体,扎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学校推普主阵地作用。推进边疆民族地区三科统编教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工作,2019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2022年实现普通高中全覆盖,教材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作用得以充分彰显;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并形成制度;推进实施民族地区教师普通话能力提升项目,以民族地区普通话不达标或达标等级较低的教师为重点,开展普通话培训,民族地区教师普通话水平不断提升;各边境州(市)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创新形式和载体,鼓励动员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担任各自家庭“小老师”,不断提高家长和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水平和能力。二是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培训。全省坚持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重心向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合力打通推普用普“最后一公里。”按照各边境州(市)按照边境农村劳动力“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和目标,开展“职业技能+普通话”培训;强化对怒江、普洱、临沧、版纳等地“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重点群体培训;精准化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德宏州采取“自学、集中式教学、送教上门式教学”等教学方式,精准化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迪庆州聚焦宗教教职人员等重点群体,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学得会、说得出、用得了”普通话,更好地促进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截至2022年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少数民族群众会说汉语比例达98.73%,普通话普及率为79.24%,“说好普通话,共筑中国梦”已成为云南各民族的普遍共识。其中,全省25个边境县(市)的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已实现清零销号121个,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群众,已由2021年的4.2万人下降至3万人左右,18—60岁少数民族群众基本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无障碍交流,也为我省今年底实现374个沿边行政村销号清零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