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萍代表:
您在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议》(第465号)交由我委办理,综合会办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繁荣发展各民族优秀文化,树立和突出中华民族形象和中华文化符号,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是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和完善政策法治保障。省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召开了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出台了专门文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工作、推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等一系列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云南省先后制定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二是加强宣传宣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组建了由43名民族宗教领域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命名了24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和20个教育实践基地,主题教育馆86个、主题公园127个、现场教学点33个,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媒体中心和核心期刊,打造300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
三是繁荣发展各民族优秀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我省认定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7项(145个保护单位),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86项,州(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015项,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766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25人,省级1419人,州(市)级3568人,县(市、区)级3568人。自2010年以来,云南省实施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自2019年起,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和精品工程连续5年被省政府列为10件惠民实事。与此同时,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也都设立了相应专项资金,为民族文化工作提供了保障。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4个,我省有大理生态文化保护区、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创建命名了102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85个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29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78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组织参加了6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12届全国和全省民族体育运动会,12届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四是坚持示范创建引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截至目前,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13个、示范县(市、区)44个、示范单位56个。实施四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建设了50个示范县、357个示范乡镇、4642个示范村(社区)。
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已认真研究。我们将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加大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我省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繁荣发展各民族优秀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实现省第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关心与关注!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化宣传处 赵雄峰,0871-6531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