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下子项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 2023-08-04 11:30:58       【字体:大    中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二、主管部门

省民族宗教委

三、实施机关

省民族宗教委;设区的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五、子项

1.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2.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3.县(县级市、区、旗)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000141114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00014111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接受境外捐赠审批【000141114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接受境外捐赠审批(00014111400201)

4.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5.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6.监管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7.实施机关:省民族宗教委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捐赠不附带条件;

(2)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捐赠不附带条件;

(二)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2)《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依法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2)将行政许可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纳入小范围、有重点宗教工作专项检查;

(3)引导宗教界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

(4)出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书,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

(2)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3)捐赠使用计划。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八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

(二)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三)捐赠使用计划。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作出许可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九条:宗教团体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无

2.审批结果名称:无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无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无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无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十五、备注

 

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000141114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00014111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接受境外捐赠审批【000141114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接受境外捐赠审批(00014111400301)

4.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5.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6.监管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民族宗教部门

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9.行使层级:市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捐赠不附带条件;

(2)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捐赠不附带条件;

(二)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2)《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依法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2)将行政许可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纳入小范围、有重点宗教工作专项检查;

(3)引导宗教界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

(4)出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书,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

(2)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3)捐赠使用计划。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八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

(二)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三)捐赠使用计划。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作出许可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九条:宗教团体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无

2.审批结果名称:无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无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无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无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十五、备注

 

县(县级市、区、旗)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000141114004】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00014111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县(县级市、区、旗)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000141114004】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县(县级市、区、旗)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00014111400401)

4.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5.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6.监管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7.实施机关: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捐赠不附带条件;

(2)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捐赠不附带条件;

(二)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2)《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依法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2)将行政许可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纳入小范围、有重点宗教工作专项检查;

(3)引导宗教界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

(4)出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书,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

(2)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3)捐赠使用计划。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八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

(二)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三)捐赠使用计划。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作出许可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九条:宗教团体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四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无

2.审批结果名称:无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无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无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无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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