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 2023-08-04 10:37:00       【字体:大    中  

【000141103000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000141103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00014110300001)

4.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5.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6.监管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宗教部门

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9.行使层级:市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2)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3)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5)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八条: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依法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2)将行政许可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纳入小范围、有重点宗教工作专项检查;

(3)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决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2)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3)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4)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材料;

(5)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6)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九条: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二)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三)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四)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六)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作出许可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十条: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由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无

2.审批结果名称:无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无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无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无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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