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7-31 10:23:14       【字体:大    中  

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定于11月完成,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定于10月完成。现将申报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由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二)州(市)、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由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中级以上职称申报需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可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推荐工作中,推荐单位可征求长期派驻单位意见。

(四)自由职业者。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诚信承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不得同时申报“正常评审”和“定向评审”,或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变更同级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二)所在单位应组织申报人、经办部门和人员学习《标准条件》及本通知要求,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的,须将申报人的姓名、学历、取得职称及聘任情况、履职现职称期间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表彰奖励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包括并不限于《申报评审表》纸质表一至表九、线上表一至表十二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高级职称推荐公示可采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线上公示或线下公示方式;线上公示若不能按上述要求完整发布公示内容的,须同步开展线下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推荐上报。

(三)各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四)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

(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反馈推荐单位或申报人需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报人及时补正。材料补正工作不能影响评委会召开时间,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人员,在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进行评审会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按规定严格落实会前、会后备案工作。

(六)继续作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含副高级、正高级)工作。相关州、县人员符合“定向评价”条件的,可按自愿参评原则,根据所在州、县“定向评审”程序线上申报评审“双定向”职称。

(七)符合《标准条件》第十三条规定,参加特殊申报评审的人员,在单位公示前须经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两名在职在岗的正高级专家书面推荐,书面推荐意见纳入单位公示内容;推荐专家需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研究等相关工作。高评会对特殊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格评审采取综合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另行通知。

(八)材料要求

1.本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统一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在线受理(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请申报人及各级推荐部门及时注册使用平台,操作说明通过平台“帮助中心”查询,申报注意事项见《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附件1)。

2.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推荐仍使用纸质材料报送,相关附件可至云南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https://mzzj.yn.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3.申报人应按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附件1)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填报时应对照《标准条件》的评价要素、内容填报本人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工作业绩成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凡填写“字数”栏,均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字数,或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后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字数。

4.高级职称申报人线上填报提交业绩档案及申报评审表,其中“定向评审”人员应注意填报“定向评审”表格。中级及以下申报人提交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及《2023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1份(含电子版)。

5.申报人按附件1要求提供纸质《印证材料》,高级职称申报人通过线上提交,中级及以下申报人提交1份纸质材料。因未提供符合有效印证材料、无法及时补充更正导致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不得提交涉密材料,撰写相关内容应按规定脱密处理。

6.中级及以下职称推荐应提交书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1份。高级职称推荐由单位通过平台上传附件4公示情况说明,或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中明确公示情况。

7.特殊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须通过平台线上提交2名专家《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特殊申报推荐表》(附件5)。

8.中级及以下申报人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到指定电子邮箱,照片要求: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名称必须为“证件号码+姓名+个人手机号码”,如532502190012261111张三18311111111.jpg。

(九)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报纸质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及代表作退回外,其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主动联系评委会受理部门清退,不再另行通知。

(十)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中、初级职称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提交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杨环,0871-65360116;中、初级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送交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地址:昆明市北门街55号501室,邮编:650021,联系人及电话:王永华,0871—65105779(工作日受理),电子邮箱:418415046@qq.com。

(十一)职称证书办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范,自2022年起,全省范围内经评审、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提交信息评审通过人员信息,通过人一般可于次年3月后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电子证书。

(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通知印发后,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相关工作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3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公示情况说明

5.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特殊申报推荐表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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