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命名第七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来源:西双版纳州民宗局       发布时间: 2024-01-12 18:24:37       【字体:大    中  

近日,西双版纳州命名第七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有效期为5年。被命名的示范单位涵盖乡镇(农场)、社区(农场社区)、村组、机关、企业、学校、部队、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火车站等79家单位。

命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按照更加强调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更加注重“融”的鲜明导向,命名一批经得起指标考评、实践检验和广泛认可的示范单位,体现西双版纳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的新成效。

命名要求,各示范单位要增强作为示范单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再接再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创建工作始终,丰富载体、创新方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为推动西双版纳州加快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