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推进民族文化保护传承

来源:怒江州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 2024-11-29 16:52:13       【字体:大    中  

近年来,怒江州致力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创新发展文化事业,积累和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对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积极开展民俗文化活动。由官方组织或民间自发组织开展的各项民俗活动,为民族文化的生长发育提供了稳定的环境,也使得民族文化更好地呈现在群众面前,让群众在民俗文化活动中感受独特的民族文化魅力,把民族文化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通过民俗文化活动展台,激发民族文化传承人的动力和活力,使其积极投入到活动组织和文化传承中,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

加强民族文化自觉意识的培养。坚持“文化立州”理念,结合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文旅融合的路径,为怒江文化发展提供发展动能。首先,加强群众民族文化自觉意识的培养,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民族文化工作,重视对民族文化研究人员的培养,认真落实落细相关民族文化政策。其次,加强青少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通过开设民族文化课程,增强青少年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制定相关保护条例。2020年6月,怒江州制定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民族文化的非遗传承人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替换无传承能力的非遗传承人,保证传承的活力。全州各级文化系统定期举办民族民间艺人座谈会,让民间艺人相互交流,分享经验,为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积极建言献策,共同寻求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之路。

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围绕组织、人才、文化、产业等要素,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通过鼓励民族文化工作者和非遗传承人开展作品创作、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点、培育文化市场新兴主体等形式,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互鉴共荣,以文旅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走出一条符合地方实际的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道路,推动怒江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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