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后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经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条例》于2009年颁布实施,是全国首部关于藏传佛教寺院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将《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在迪庆落地落实落细,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迪庆州启动对原《条例》的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围绕“寺院”这一核心,充分考虑了近年来在迪庆藏传佛教领域出现的亟须加强规范管理的新情况,增加了条文的数量和内容,体现了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突出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根本性的原则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注重增加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内容,使得新修订的《条例》权责更加平衡。更加突出明晰结构,按照“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的顺序脉络,逐项逐条进行明确规定,较原《条例》更加具体、更加全面和更加规范。
新修订《条例》的公布施行,将成为迪庆州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的重要依据,有效推进迪庆州藏传佛教领域管理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