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在线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4-05-31 14:38:08       【字体:大    中  

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译审、一级翻译)在线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推荐程序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申报推荐工作统一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开展。不同归属人员的简要推荐程序为:

(一)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具体程序为:单位(或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或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公示→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其中,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线下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常期派驻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履行审核、推荐、公示程序,线上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单位注册账号”“单位审核推荐公示”等操作,扫描上传“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材料。

(五)自由职业者。一般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请提前向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确定。一般程序为: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审核推荐公示→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按以下程序申报推荐: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函须作为单位推荐材料附件提交。

三、申报时限及要求

个人在信息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前,须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含第二条中不同归属人员推荐程序中的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行业协会等)、申报人员依次完成账号注册及绑定。

(一)个人申报(自平台发布评审计划至2024年7月5日18:00)。申报人应在申报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的申报材料,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注意以下要求:

1.申报人系统填报程序请注意查看《职称申报材料规范及审核要求》(附件1),个人业绩档案中与职称申报相关的内容、《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均应符合附件1要求,同时还需提交《个人承诺书》(附件2)。《申报表》中的业绩成果是指《标准条件》规定的业绩成果,不属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工作的业绩成果请勿提交。涉及与他人合作的,仅填写个人承担或完成的工作内容、字数、排名等,且须提供明确本人承担工作情况的有效佐证材料。

2.符合《标准条件》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破格申报评审的人员,还须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两名在职在岗的正高级专家书面推荐填写《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特殊申报推荐表》(附件3),推荐表须纳入单位公示内容,并通过信息平台扫描上传。相关相近专业的专家是指具有新闻出版、高校教师、社科研究、文学创作等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影视译制、新闻出版、教学、研究、写作等工作的专家。

3.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原已取得同级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本专业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4.申报人提交材料不能完整证明申报人符合评审范围及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填报的业绩成果不能对应评审条件、提交的佐证材料不能有效印证填报内容的,将影响成果认定评价。建议认真对照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且在申报时限内尽早提交,避免扎堆提交影响正常申报。申报材料应当自行脱密处理,不得提交涉密内容及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公示(截止2024年7月29日18:00)。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组织学习《标准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及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注意以下要求:

1.用人单位须在3个环节通过信息平台对申报人进行审核:一是申报人注册后申请绑定单位信息,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相关业务;二是申报人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后,须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能用于职称申报,因此在审核业绩档案中与职称申报相关的内容及佐证材料时,须符合本通知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规范及审核要求》,避免重复审核;三是在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后,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通过平台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和“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并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

2.用人单位应完善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程序,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形成《自评符合情况审核表》(附件4)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会议签到表》。

3.拟同意推荐的人员,须将其姓名、学历、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以及包括《申报表》(通过信息平台导出)表四至表十二内容在内的学术、业绩成果情况等,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从发布公示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

4.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德廉情况审核把关,注意受立案调查、处理处分等影响申报评审的情形,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5.用人单位《单位审核推荐意见》须明确申报人是否符合本专业评审范围和条件,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是否属实,单位审核推荐情况(含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审核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或影响职称申报的处理处分等情形,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附件4、附件5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会议签到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仅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交)等材料一并扫描,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作为附件上传。

(三)逐级审核推荐(截止2024年8月16日18:00)。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对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要求的,须在信息平台相应审核推荐意见栏录入明确的推荐意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后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次提交评委会时超过“逐级审核推荐截止时间”的,将不再接收。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截止2024年9月6日18:00)。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委会评审权限、《标准条件》和本通知附件1明确的材料规范要求对申报材料和推荐程序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发现伪造提供虚假佐证材料或首次提交时超过“逐级审核推荐截止时间”的,一律审核不通过。经复核反馈须补充材料的申报人或单位,应当在“评委会审核受理截止时间”前补充并逐级提交到评审委员会账户,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有关事项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乡镇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职称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二)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按《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掌握。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含民营企业)人员申报条件按《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 〔2021〕71号)等文件掌握。

(四)高评委会对破格申报人员及所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资格评审采取综合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五)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通过信息平台“职称工作—通知公告”栏发布,不再印发资格通知。评审通过人员由推荐单位登录信息平台,进入后台管理,在菜单栏中点击“申报(审核)事项—申报审查—单位申报审查”功能,在审批事项中点击“通过”按钮,找到评审通过人员,点击该人员审批事项后“操作”栏中的“查看”按钮,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单位、主管部门及高评委会依次盖章后,存入申报人干部人事档案。

(六)通过评审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省民族宗教委统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发放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信息平台,从首页“证书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相关单位或人员可通过信息平台首页“职称证书查询”栏目或直接扫描职称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查验。

(七)未组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州(市)或省级有关单位人员,可按程序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委会推荐评审,评审工作通知通过信息平台及评委会组建单位(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查询。

(八)信息平台中个人注册、单位注册、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指南通过信息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平台发布的最新指南处理,相关技术问题咨询信息平台浮窗“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2.个人书面承诺

3.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特殊申报推荐表

4.自评符合情况审核表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公示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环,0871-65360116)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