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布 我省3个州(市)10个县(市、区)9个单位在列

来源:示范创建处       发布时间: 2024-01-24 17:26:16       【字体:大    中  

1月23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省曲靖市、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等3个州(市),安宁市、彝良县、麒麟区、龙陵县、楚雄市、马关县、勐海县、宾川县、瑞丽市、德钦县等10个县(市、区),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香格里拉海关、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倒生根社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勐龙边境派出所、共青团云南省委统战部、中国人民解放军96032部队、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等9个单位入选,命名数量居全国前列。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对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具有统揽性作用。近年来,我省深化创建工作,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实施全域创建行动,持续推进五级联创,建立类型多样的创建联盟,建设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创建13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居全国第2位,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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