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云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宗教业务一处       发布时间: 2024-09-04 17:56:03       【字体:大    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民间信仰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省民间信仰活动的规范管理,日前,省民族宗教委出台了《云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六章、共28条具体措施。第一章是总则,共5条。界定了本办法所指的民间信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民间信仰工作负总责,相关机构承担有关工作;明确民间信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重点依靠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章是建档管理,共4条。明确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行建档分类管理,按程序审核发放建档编号证。第三章是民主管理,共7条。明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成员构成、职责履行、日常管理等内容。第四章是建设管理,共4条。明确原则上不再新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因特殊情况需重建或改扩建的,或者合并、改作它用、拆除的,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第五章是活动管理,共6条。明确组织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第六章是附则,共2条。

该《办法》出台后,将改变原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没有配套政策,标准难把握,管理依据不充分,各地在具体管理中随意性大、效果不佳、重点不突出的局面。下一步,将尽快对纳入管理范畴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信息采集和建档编号,指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立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做好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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