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0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4-09 17:33:00       【字体:大    中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农工党云南省委提案者提出的《关于稳定边境人口筑牢边境安全屏障的提案》(第0206号)交我委会办,办理意见如下:

一、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增强边境地区吸引和回流人口人才影响力

2021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幸福村规划,以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为建设范围,围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边境防控、边民思想观念六个现代化任务,提出实施30项具体建设任务和19项指导性指标,力争用3年时间将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建成“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成为富边的样板、稳边的示范、守边的屏障。省级层面迅速成立由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三牵头”,35家省级成员单位组成的协调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高质量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各项任务。截至2023年底,省级已统筹下达建设资金137.9亿元,全面完成6个方面19项指导性指标建设任务,边境群众满意度达99.48%。其中全省374个沿边行政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8%,实现自然村100%通硬化路目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到90%以上,5G网络覆盖率100%;374个沿边行政村均已创建一项主导产业,申报村农业主导产业占全村农业生产总值的30%以上,均成立一个以上规范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328个沿边行政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46个沿边行政村普及率较“十三五”末有明显提升。374个沿边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374个沿边行政村22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达到所在县(市)农村平均以上水平,建有幼儿园461所,远程教育覆盖率达到100%;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广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覆盖率达到100%,所有沿边行政村(社区)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374个沿边行政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均已达标,所有沿边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文体器械实现全覆盖。通过建设,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构建民族团结边境稳定样板

开展边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行动,在边境地区打造1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3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3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中心、6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片区,全力建设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命名,截至目前,昆明市、8个边境州(市)和17个边境县(市)、3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州(市)、示范单位。先后实施了四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8个边境州(市)打造了28个示范县、216个示范乡(镇、街道)、1940个示范村。通过在边境地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深化各民族共建共创的格局,促进各民族手足情深、守望相助,构建民族团结边境稳定大好局面,为边境地区吸引和留住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构建各族群众流动融居格局,营造交往交流交融社会条件

全面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2023年,组织省内外各级各类交流活动青少年人数达14000余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73万余人。“十三五”期间全省150余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搬迁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擦亮云南旅游金字招牌,吸引各族群众在云南这个大景区中交往交流,各族群众共享旅游发展红利,在旅游发展中结成了牢不可破的共同体。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举措和制度保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体系,保障均等化公共服务,与15个省(区、市、建设兵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跨区域联盟,泸水市等被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全省共规划实施213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省级投入民族专项资金1亿多元,打造了一批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互嵌融居社区,其中,全省7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65个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目前,全省大流动、大融居的人口分布格局持续深化,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不断完善,也为边境地区人口流入打下了基础。

四、下步工作计划

持续巩固提升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将25个边境县(市)全部创建为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全部创建成为县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将共同繁荣发展落到实处,为边境地区人口人才留下来、引进来、留得住创造条件。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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