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8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5-06 11:14:00       【字体:大    中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提案》(第13020084号)已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宗教活动场所点多面广,全省都有分布,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数据,共有45处宗教活动场所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比达26%左右,加上本省认定的保护名录,云南省6000多所宗教活动场所中,约有6.22%属于文物保护单位,而且绝大部分处于正在使用状态。这些宗教活动场所,既是宗教健康传承的重要载体,还是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具有重要的文物保护价值。此外,宗教活动场所中还保存有众多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些宗教活动场所具有保护、维护和修缮文物的责任。据我委平时了解和掌握,宗教活动场所在具体管理使用中,已明确意识到自身职责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进行过一些探索。总体而言,当前我省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在不断加强,部分不可移动文物陆续纳入当地文物的维护修缮中,比如昆明市筇竹寺、妙湛寺金刚塔等得到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对五百罗汉等进行了维护修缮。但是,相较于当前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在文物保护方面,与实际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如何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特点,推进文物保护与使用相结合,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任重道远。省政协民宗委提出的关于制定《云南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提案,为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扎实的调研基础和合理建议,是推进工作的重要参考。我委认为,在恰当的时候,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很有必要,我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紧密结合提案提出的建议,不断推进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做好调研指导。省民族宗教委将进一步协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研究更加符合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管理、保护和使用的具体措施。同时,争取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的投入,指导属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是推进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深入推进中国化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省加强推进各宗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相适应,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开展了“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等系列工作,努力在工作指导、依法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工作,继续加大包括文物保护在内的支持力度。

三是积极探索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创新。调查发现,我省宗教活动场所在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所占的比例较高,而且绝大部分处于正在使用的状态中,这为文物保护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带来了特殊的要求。可以说,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鲜明特点的类别,应针对其特点开展相应保护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保护工作,专门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是十分必要的,其中省政协民族宗教委提出的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式。为做好这一工作,我委正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调研,拟在条件成熟时研究具体制定工作。就当前而言,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在修订当中,新修订法规将对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文物保护行为进行调整和完善。为保证下位法规对上位法规的衔接和全面执行,建议在上位法规正式出台后,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宗教事务部门全力协同,共同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下位规章。在此之前,由于我委正在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定名),我们将深入研究省政协民族宗教委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先行纳入该文件予以规范。该文件拟争取在年内颁布,希望得到贵委的支持。

衷心感谢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一直以来对我委各项工作的关心、指导和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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