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6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5-07 17:49:00       【字体:大    中  

释心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加强提升云南佛教界汉语普通话水平的提案》(第0665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主线,在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全面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指导三语系佛教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要求全省三语系佛教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讲经交流、会议讲话发言、对外交流座谈,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翻译佛教经典、编印佛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2021年,指导省佛协采用网络直播与视频讲经相结合的形式成功举办首届“云南佛教三语系讲经交流会”,实现了三语系佛教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主题同讲台进行讲经交流。

二、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

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委按照每三年命名100个宗教活动场所的要求,逐年开展创建命名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369个,要求并指导各场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讲解、宣传创建经验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三、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

2022年,省民族宗教委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启动实施云南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两年来,全省25个边境县(市)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开展“职业技能+普通话”培训,在各级媒体宣传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举办群众性推广活动,开展推广志愿服务,大力营造了各族群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氛围,全省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60岁以下少数民族群众已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无障碍交流。

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委将加大力度在宗教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继续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水平,推出一批示范典型,对创建成为省级示范单位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可用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与推广;指导省佛协每年举办全省三语系佛教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讲经交流活动,并形成制度机制;根据《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将积极联系教育等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全省宗教院校授课教师开展普通话考级晋级,并为他们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提供工作便利。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以及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