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云南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案》(第0086号),交由省民族宗教委主办,综合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作出“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瑰宝,要积极加以支持和发展”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度重视和支持民族文化工作,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作为“十四五”期间,全省实施的重点项目列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内容,列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内容,连续6年将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列入全省10件惠民实事,持续推进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全面加快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全省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为丰富和拓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云南实践奠定精神和文化基础。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建议的答复
我们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云南各项工作的主线,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干部教育,不断增强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五个认同”,夯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思想基础。2023年在全省开展了“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心向北京、拥护核心”教育实践活动,举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展、“百花齐放彩云南”专题展等民族文化专题展览和各类民族文化工作为主题的教育培训班,推进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持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省委党校成立专题教研组开发课程体系,打造“核心课程+主干课程+拓展课程”课程库,2023年以来共培训党员干部1万余人次;会同国家民委教育司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到昆明市及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开展主题宣讲,覆盖各族基层干部群众2.3万余人;深入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挖掘和培育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创作和传播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优秀文化作品,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过程中,将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覆盖率作为19项建设指标之一,截至目前,覆盖率已达到100%;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树立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已被纳入《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的主要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思想引领,把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作为“管脑子”的重要工作放在首位,推动各民族从文化、思想、价值观等方面嵌入中华民族精神谱系中,打牢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知相亲相惜的思想基础。
二、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务实推进传承保护”建议的答复
2022年5月,我委印发《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枝繁干壮工程”),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枝繁干壮工程”。工程实施以来,我省共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项目509个,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61个。工程扶持范围覆盖全省16个州(市)和20余个省级单位(社团),涉及文物、古籍、音乐、舞蹈、工艺、服饰、医药、体育、节日等10余种文化类型。同时以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为契机,聚焦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深入挖掘云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组织编纂《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云南卷》《中华文化符号解读·云南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民族文化书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书系》(同根同源同心篇、互学互鉴互享篇、交往交流交融篇)等,让历史说话、让文物古籍发声,讲好“四个共同”的云南故事。建立非遗保护名录体系,目前我省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7项(145个子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86项,州(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015项,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766项;傣族剪纸、藏族史诗“格萨尔”、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相关习俗等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民族文化与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媒体有机融合,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加大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守牢意识形态阵地,进一步抓好边疆文化安全专项工作,持续深入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边境地区文化安全屏障,守住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底线。
三、关于“与时俱进,有效推动创新交融”建议的答复
2023年,我委印发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测评指标(试行)》(云民宗发〔2023〕29号),已将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纳入测评范围,其中分别设置了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5项测评指标共17条测评标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的目标内容、实现路径等措施进行了明确;制定出台《关于贯彻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指导性意见》《关于广泛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民族节庆活动的通知》,加快文旅融合发展,推动各民族文化上兼收并蓄更加深入,全省各州(市)打造了一系列各民族共享的区域文化活动品牌体系,春节、目瑙纵歌节、火把节等节庆活动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广泛举办各级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传统戏剧曲艺汇演、“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七彩云篮”边境幸福村体育嘉年华等,持续开展“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文艺轻骑兵基层行”“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2023年,全省共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近3万场,线上线下惠及群众达2.2亿人次。2024年,开展了全民阅读大会“阅读与民族团结”论坛、“跟着赛事去旅行——2024年云南省边境幸福村体育嘉年华活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2024年5月28日至31日,成功举办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主题文化活动——云南篇,该活动由国家民委文宣司、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主办,迪庆州委、州政府和丽江市委、市政府承办,内容涵盖了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党建引领、深化宣传教育、传承优秀文化、推动文旅融合、培育文明风尚等,以有感之举推动文化繁荣,搭建起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的桥梁纽带,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四、关于“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议的答复
积极开展抢救性记录和保护,2015年以来已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92名,2023年启动100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通过口述访谈传承人的实践与人生经历,对传承人所掌握的非遗项目技艺流程等进行记录与保护。截至目前,我省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25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419人,州(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568人,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2563人。同时,依托民族文化项目资金,建设了沙朗街道白族文化传习基地、曼召傣纸艺术基地等一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基地、展览展示基地,扶持了富民县白水墉村苗族芦笙舞、通海县四街镇四寨村民族歌舞民族烟盒舞、仁兴镇大箐苗族歌舞等一批传承场所、传承技能培训项目,通过项目方式推动人才的培养。全省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共建共享新格局。
感谢你们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