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漾濞县以法治浇灌民族团结进步之花

来源:大理州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 2025-02-25 17:05:55       【字体:大    中  

近年来,大理州漾濞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苍漾大地绚丽绽放。

坚持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抓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巩固提升工作,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更好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普法“回头看”工作,将专项普法工作融入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九进”等活动。以持续提升重点群体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专项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大力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征迁、医疗卫生、治安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保障、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普法宣传,使民族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不断提升全县各族群众法治素养。

坚持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各族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整合调动民宗、公安、法院、司法部门资源,聚力共治、精耕细作,夯实基层治理“底座”,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四中心”。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群众利益诉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

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各族群众安全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整治工作,聚焦突出矛盾风险隐患,采用矛盾多元化解方式,推动化解矛盾纠纷。按照“预警在先、及时处理、就地化解”的原则,对110接处警、走访等工作中发现的“小纠纷、小矛盾”进行现场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当地。对于排查出的社会矛盾,分级分类采取化解稳控措施,一般矛盾纠纷就地调处,疑难复杂矛盾及时上报,实现被动应对转为主动解决、面上调处转为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各部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合对劳资、医患、非正常死亡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共同会商方法,合力落实针对性调处措施。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深化民族工作法治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实施和推进民族领域各项工作,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协调监督民族事务行政执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观念、能力和水平,使其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族纠纷,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事件,推动民族团结各项法律政策落地落实。坚持底线思维,健全风险隐患防控体系,发挥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民委委员制优势,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协同处置机制,实现预防在先、发现及时、处置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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