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西双版纳州傣医药首次拥有专门的法规,标志着其传承与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
傣医药有着独特的理论体系和诊疗方式,但长期以来缺乏专门的法治保障,制约了其规范化发展。《条例》的出台,破解了傣医药传承中人才资格认定难、资源保护开发不规范、产业发展标准缺失等长期制约性、根本性难题,为傣医药的传承、创新、应用提供了法治保障,既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医药强省要求的生动实践,也是推动傣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对打造健康西双版纳、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条例》共33条,明确了职责内容。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工作26条,明确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了符合傣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保障体系;明确了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傣医医疗机构临床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傣医医疗机构,规定了建立傣医医疗、药学、护理人员招录和聘任制度及西医医师、中医医师从事傣医药技术方法的条件。
《条例》坚持守正创新,在保护的基础上推动傣医药创新发展,规定了傣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明确了推进傣医药标准化建设、完善傣药质量监督检验体系、支持傣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傣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发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傣药品牌、建立健全傣医药人才培养制度体系等规定。
《条例》紧扣傣医药特点,从贝叶文化、傣医药理论、天然药物资源等方面明确了傣医药的内涵,支持风湿、皮肤等优势专科建设,鼓励开展治未病服务;立足绿色资源禀赋,明确了傣药材种植养殖、发展生物医药和傣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拓展傣药材产业、推进傣药材专业市场建设等特色内容,并借鉴省外立法工作经验,规定了依法制定、发布西双版纳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傣药材品种目录,有利于提升傣医药在民族医药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据悉,《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历经准备、起草、审议、报批等阶段,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集中反映了西双版纳州的民情、民智、民意,也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的立法理念。
西双版纳州独特的生态环境孕育出了极为丰富的傣医药资源。傣医药源远流长,历经岁月沉淀,在不断发展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从古代开始,傣医药便依靠口传心授与古籍记载传承其独特的理论体系与诊疗技艺,先辈们在与自然和疾病的抗争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
发展至今,傣医药已构建起一套相对完善的医学理论体系,涵盖了人体生理病理、药物性味功效等多方面知识,其特色的“四塔五蕴”理论为傣医药在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预防方面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基。
在傣医药的发展历程中,开发了多项傣医适宜技术,如暖雅、烘雅、咱雅、阿雅、达雅、果雅等,各具特色且疗效显著,不仅惠及西双版纳州各族群众,也受到了全国各地游客和旅居人士的青睐。
截至2024年底,全州(含磨憨)中药材种植面积33.17万亩,收获面积20.04万亩,农业产值8.5亿元,全产业链综合产值41.57亿元,正加快推出傣医药药膳体验、康养产品等,推动傣医药与现代生物技术结合,发展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