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昭通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统筹谋划、推进和落实,奋力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抓统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扎实推进精神家园共建、和谐关系共创、发展成果共享、民族事务共治、示范创建共促“五大工程”,深入实施培根铸魂、全域创建、“三项计划”、品牌培育、融入共建“五大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进机关促为民务实、进企业促团结奋进、进社区促和谐友爱等“十进十促”活动,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强化机制建设增合力。建立民族工作委员制、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民族宗教工作十条措施,完善领导挂钩、联席会议、定期调度、督查考评、专家评审等工作机制,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方案、“十进十促”方案、升级版工作方案以及“两个纳入”相关政策文件,定期召开常委会、常务会议、推进会、调度会等推进创建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宗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强化理论教育聚共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党委、政府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和各级党校培训必修课程,先后举办重点乡镇党委书记、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党政领导干部统战民宗能力提升培训班”等各类培训58期,实现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全覆盖。编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理论政策教育读本等41万册供全市领导干部学习,组织27万名干部职工参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线下测试和线上答题,确保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弄通做实。
强化要素保障夯基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设立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中心,11个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设立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市、县两级分别增加3至5个编制,全市150个乡(镇、街道)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民族工作,1406个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民族工作第一责任人,保障民族政策在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