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屏边县不断提升边疆民族事务治理水平

来源:红河州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 2025-12-16 17:16:58       【字体:大    中  

近年来,红河州屏边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协同推进法治建设、监督推动、发展赋能与民心凝聚,探索出一条契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彰显屏边特色的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之路。

坚持法治引领,夯实治理根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融入地方法治建设全过程,创新制定全国首部《乡风文明促进条例》,推动移风易俗与苗族花山节等优秀传统文化及红色资源有机结合。在《城市管理条例》中专设条款,促进民族文化元素融入城市建设,助力滴水苗城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使其成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发展进程相同步,顺应时代发展与民族工作新要求,两次修订《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高质量地方性法规提升边疆民族事务治理效能。出台《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办法》,规范立法程序,构建以自治条例为基础、单行条例为骨干、立法办法为保障的立体化法治框架,从制度层面为高质量立法提供坚实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护航民族团结。

强化精准监督,激活发展动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宣传普及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通过排查短板、督促整改,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统一与尊严,充分彰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局谋划,围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目标,对各领域各行业开展专题调研与过程监督,推动示范点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深化“以点带面、以带连片”模式,累计创建国家、省、州、县级示范单位240个,示范家庭597户。

赋能高质量发展,夯实团结基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同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培育紧密结合,荣获“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云南省美丽县城”等称号。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项目67个,改善村寨设施与公共服务,激发内生动力,使各族群众在共建共享现代化成果的过程中,形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性循环。依托本地资源优势,构建以“药、林、果、水、石、旅”为重点的“6+N”产业体系,投入7.29亿元实施537个项目,发展水果种植30万余亩、中药材种植38万亩、用材林120万亩,实现“村村有产业、户户有林果”。全县中药材种植加工产值达9.61亿元,全产业链产值25.5亿元。“屏边荔枝”“猕猴桃”等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79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动1.8万户农户,户均增收7600元,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聚力民心交融,凝聚奋斗合力。推动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改造升级35个覆盖乡镇、村(社区)的人大代表活动站(室),打造集民情、汇民意、聚民智的“前哨站”与“连心桥”。严格落实“双联系”制度,29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112名基层代表,611名各级人大代表定向联系1833名各族群众,构建民意收集网络。积极邀请各族各界代表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创新建立“代表微建议”快速办理机制,累计推动解决道路修缮、饮水安全等民生实事786件,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3件。通过组织代表常态化走访接访,收集意见建议793件,办复率达100%,切实将群众急难愁盼转化为政府“履职清单”,有效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责任,实现基层民族工作有人懂、有人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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