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经自主申报、大数据分析、综合评审等程序,拟将石林县等73个地区和单位作为第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对象,现将拟入选培育对象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5年8月21日至25日)。公示无异议的地区和单位,将组织纳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库。
公示期内有异议,请向省民族宗教委示范创建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省民族宗教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异议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民族宗教委示范创建处,0871—65320926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8010室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