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委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活动的要求,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顽疾。通过健全机制、创新举措、注重实效,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增效。
筑牢思想根基。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及专题培训,深刻领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作为铁规矩和硬杠杠的重要意义,从思想源头纠偏正向,确保规定从严贯彻、一抓到底。
严格执行规范。全面落实《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取消我省民族工作领域省级创建示范项目1项、省级以下项目2项,督促指导各州(市)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全面取消州(市)级及以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
健全衔接机制。围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目标,立足本省实际,兼顾基层创建现状与承受能力,制定务实管用的申报及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基层易懂易行,杜绝“一刀切”现象。
优化考评流程。遵循全国评审命名程序开展省级初验,压缩实地考评时间与事项,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坚决避免过度干预。突出“创建重在基层、功在平常”导向,强化正向激励,扎实做好首批73个全国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培育指导工作。
持续减负赋能使创建单位更专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服务各族群众的成效日益凸显,创建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