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决定,2025年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奖评比表彰,表彰近年来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了98个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196名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871—65323677、0871—65359908
传真:0871—65312206
通讯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邮政编码:653200
云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98个)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196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