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丽江市民族宗教局       发布时间: 2026-04-15 17:38:47       【字体:大    中  

为全面推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见效,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近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全市《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前往乡镇、社区、宗教活动场所、企业及文化场馆等一线点位,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察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打造、“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推进落实情况,全面掌握《条例》在基层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的实际成效,精准梳理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条例》贯彻执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在《条例》学习宣传全覆盖、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民族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全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

检查组强调,贯彻落实好《条例》,是保障民生福祉、推动丽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针对下一步工作,检查组提出四方面要求:一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条例》学习宣传,立足丽江民族文化特色,丰富宣传载体、挖掘典型案例、讲好丽江民族团结实践故事,切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二要全面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三要强化经费保障支撑,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示范区创建经费,为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提供坚实保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有序开展、落地落实。四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市、县两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强化常态化、全过程依法监督,紧盯《条例》落实关键环节跟踪问效,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后半篇文章”,全力推动丽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起各民族同心同德、团结奋进的磅礴力量。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