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普洱市宁洱县将守法普法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基层治理实际深度融合,以“聚焦三个构建、创新三个融合、实现三个提升”的“3个三”工作思路,构建起具有宁洱辨识度的法治建设体系。2026年,宁洱县被司法部命名为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为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聚焦三个构建,夯基固本强支撑。一是构建大普法格局。搭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大普法”工作体系,强化顶层设计,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工作全局和法治建设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考核。打破普法工作的“部门壁垒”,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传统阵地融合新媒体平台打造普法矩阵,推动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织密组织责任网,建强工作队伍,充实基层法治力量2800余人;落实经费保障,形成部门配套、社会补充、财政兜底的经费保障格局。二是构建重点群体服务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规清单制度,健全法治讲座、会前学法、述职述法等制度,组织公职人员现场旁听庭审。组建31支普法队伍、配备543名普法教师,压实家庭、学校、成员单位多维责任,对269名特殊未成年人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多部门联动整治行业、网络、村社隐患,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开设党校民族宗教课程、编印乡土法治校本教材;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化解矛盾纠纷50余起。三是构建法治闭环。在立法方面,聚焦生态保护、城乡治理及民族团结领域,制定地方性条例,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做好执法释法工作。在司法方面,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工作,强化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运用,设立巡回审判点6个、“非诉联动中心”11个,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在普法方面,推行订单式普法,对企业开展合规普法,对外出务工人员开设行前法治课。五年来,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普法活动190余次、专项普法400余次,实现普法工作精准滴灌、全域覆盖。
创新三个融合,民族团结激活力。一是文化引领。立足“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诞生地的特殊定位,完成《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修订,依托普洱民族团结园、民族团结誓词碑纪念馆等重点阵地,整合誓词碑历史渊源、盟誓故事与相关法规内容,打造现场教学场景。将条例内容通过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方式扩大公众知晓度,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民族团结纪念日等为关键节点,常态化组织普法活动。二是双语普法。从全县干部职工中选拔法律骨干组建双语普法队,邀请47名村寨老党员、455名“法律明白人”担任村级双语普法联络员。线上依托新媒体平台,组织村民拍摄民族语言法治短视频,在村寨微信群广泛传播;线下利用赶集日、火塘会等群众聚集场景,将法律知识转化为顺口溜、跳笙调和地方方言俗语,通俗易懂接地气。“八五”普法以来,开展专题宣传600余次、发放材料50余万份,拍摄发布普法山歌等民族特色文艺作品、微电影、普法视频90余个。三是德法相融。深入推进公序良俗与法治相融互促,将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组建双语普法调解工作队,针对性参与婚恋家庭、土地承包等矛盾调解,用情理和法律规定化解各类纠纷并结合案例现场以案释法。建成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103个、发展调解员473名,形成全域覆盖、多方联动的纠纷化解网络。
实现三个提升,凝心聚力显成效。一是群众法治意识大幅提升。2025年,全县各民族群众法律咨询量同比增长20%,通过司法程序受理民事案件同比提升116.83%,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数量同比提升48%,群众信访人数同比下降22.48%,“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二是干部法治素养持续提升。宁洱县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搭建国家工作人员“理论学习+制度约束+实践提升”全链条法治教育体系。将相关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党校课程,建立法规清单、学法考评等制度,通过法治课程、旁听庭审等推动学用结合,全面提升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执法司法水平显著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平均纠错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标准20%以上;行政机关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含行政公益诉讼)办结案件数,占本地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办结案件总数的百分比,均低于全国平均标准20%以上;有罪判决人数与本地区常住人口总数万人比低于全国平均值10%以上;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与本地区常住人口总数万人比低于全国平均值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