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来源:红河州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 2026-04-20 17:39:45       【字体:大    中  

4月16日,红河州召开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总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果,安排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州民族宗教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了近期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情况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对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高质量编制《红河州“十五五”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要将该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员干部培训、普法宣讲的重要内容,推动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进宗教场所”,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会议强调,要推动依法创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档升级。要做好蒙自市、开远市、建水县、元阳县、红河县、个旧市沙甸街道、蒙自海关等7家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培育单位工作,指导培育单位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和能力。要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为契机,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各项工作主线,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兴边富民、基层治理等深度融合,拓展创建广度、深度,确保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彰显。

会议强调,要坚持依法履职。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奋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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