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在线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6-03-12 14:48:41       【字体:大    中  

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译审、一级翻译)在线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

二、申报推荐程序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统一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开展。不同归属人员的简要推荐程序为:

(一)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具体程序为:单位(或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或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公示→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其中,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线下由劳务派遣公司和长期派驻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履行审核、推荐、公示程序,线上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单位注册账号”“单位审核推荐公示”等操作,扫描上传“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材料。

(五)自由职业者。一般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请提前向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确定。一般程序为: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审核推荐公示→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按以下程序申报推荐: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函须作为单位推荐材料附件提交。

三、申报时限及要求

个人在信息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前,须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含第二条中不同归属人员推荐程序中的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行业协会等)、申报人员依次完成账号注册及绑定。

(一)个人申报(自2026年4月20日9:00至6月5日18:00)。申报人应在申报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原已取得同级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本专业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应当自行脱密处理,不得填报、上传涉密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公示(截至2026年6月26日18:00)。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推荐审核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标准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指导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相关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不得推荐。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三)逐级审核推荐(截至2026年7月17日18:00)。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推荐职责,对照本通知要求,核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齐备性,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和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再提交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重复审核。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标准条件》等文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要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审核推荐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推荐职责及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符合要求的,须在信息平台相应审核推荐意见栏录入明确的推荐意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后提交“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审核责任,履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截至2026年8月7日18:00)。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履行审核责任负监督职责,按照评委会评审权限、《标准条件》和本通知附件1明确的材料规范要求,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真实性、推荐对象的申报评审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处理。经复核反馈须补充材料的申报人或单位,应当在“评委会审核受理截止时间”前补充并逐级提交到评审委员会账户,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职称推荐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各用人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审核推荐惩戒机制,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审核推荐情况的核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履行审核推荐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四、有关事项

(一)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按《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掌握。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含民营企业)人员申报条件按《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 〔2021〕71号)等文件掌握。

(二)未组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州(市)或省级有关单位人员,可按程序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委会推荐评审,评审工作通知可通过信息平台及评委会组建单位(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查询。

(三)信息平台中个人注册、单位注册、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指南通过信息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平台发布的最新指南处理,相关技术问题咨询信息平台浮窗“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或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规范及审核要求

   2.个人承诺书

   3.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特殊申报推荐表

   4.自评符合情况审核表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公示情况说明

   6.《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甜 0871-653601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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