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委发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云南省3个州(市)、9个县、14个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推荐的5家在滇单位,共31个示范区示范单位获命名。省民族宗教委迅速部署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工作,掀起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宣传热潮。
快速响应、扩大影响。省民族宗教委第一时间将全省获命名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迅速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转发各州(市)传达学习,各获命名地区和单位名单公布当天发布了简报,全面激发了各级各部门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表彰先进、示范引领。2月11日,在全省民族宗教委主任会议上,省民族宗教委向获得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部分地区和单位代表授牌,要求“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效升级,持续擦亮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金字招牌”。
深度报道、强化宣传。组织新华社、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民族时报、《今日民族》杂志等中央、省级媒体对获命名的地区单位代表进行集中采访,通过视频、文字等全覆盖宣传报道,全方位、多角度深度报道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中新社、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媒体驻滇单位积极报道,各州(市)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