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1月27日
留言内容:
一、优化组队方式,扩大参与范围
开放组队渠道:建议取消学院单一组队模式,允许各州(市)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从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吸纳运动员和教练员参赛。
强化公平竞争:制定统一的参赛资格标准,确保选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内部指定”现象。同时,加强对参赛队伍的资格审查,保障所有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利。
二、规范组队流程,加强费用监管
制定费用管理规范:建议民委会同财政部门,出台详细的组队费用管理办法,明确器材采购、场地使用、人员补助等环节的审批流程和报销标准。规定器材购置需通过公开招标,场地租赁需签订正式合同,补助发放需附明细清单。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项监督小组,对组队费用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同时,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通过公示费用支出情况,增强透明度,防范腐败风险。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赛事影响力
宣传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宗旨: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普及全民参与理念,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
鼓励多元参与:主动邀请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赛事赞助或志愿服务,拓宽资金来源和参与渠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办赛模式,提升赛事的社会效益。
回复时间:2月2日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以州(市)为单位组团,竞赛项目组队由组团单位负责选拔,组队参加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经费同样由属地承担,经费使用由当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您反映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与省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州(市)组团工作的政策指导。一是指导各州(市)强化责任落实,拓宽参赛选拔渠道,广泛吸纳各方面人才,让更多基层民族体育爱好者、民族体育人才平等参与选拔。二是督促指导各州(市)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经费管理规定,指导健全组团经费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历届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我们都制定宣传方案,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下一步也将持续联动中央、省、州(市)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赛事活动进行宣传,以赛事为纽带,讲好中华民族故事和云南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省民族宗教委将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办好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推动民族体育更好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您继续关注全省民族体育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