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31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1-30 09:16:31       【字体:大    中  

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488个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云南省31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

有14个地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昭通市紧扣“和谐乌蒙·同心筑梦”创建主题,以突出的创建工作成效而获评,普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推动创建工作巩固提升,把“融”的导向贯穿工作始终而再次获评。石林彝族自治县、易门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镇康县、绿春县、勐腊县、陇川县、福贡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鲁甸县砚池街道、蒙自市期路白苗族乡以各具地方特色的创建工作举措,全面深入持久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功获评。

有17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楚雄市东瓜街道彝人古镇社区,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云南省财政厅、昆明市森林消防支队、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机关单位,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小坝子分站、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怒江边境管理支队独龙江边境派出所,坚持守边固边兴边,筑牢祖国西南安全屏障;西南林业大学、云南杨善洲干部学院、共青团普洱学院委员会、丽江古城博物院,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让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站,结合行业特点,不断拓宽创建工作的内涵和外延;2个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滇单位,将军民同心筑团结的理念化为生动实践。这些单位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成功获评!

近年来,云南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省各项工作的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创建工作,从内生动力、工作质量、合力推进、日常培育、行业系统创建、特色培育等六个方面发力,实现创建工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截至目前,云南已有168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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