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族古籍办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民族古籍工作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水平。
会议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提出“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为民族古籍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结合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特点,作了多项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设计,规定加强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要求收集、整理和保护好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提出做好具有云南地域特色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
大家表示,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族古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民族古籍保护、整理、研究和活化利用;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民族古籍资源,推动“十五五”期间云南民族古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贡献力量。